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

101年青年就業計劃

為鼓勵未就業青年強化技能、提升就業能力,以促進就業,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【青年就業讃計劃】,補助未就業青年參加職業訓練、技能學習自付額費用補助,以協助順利就業。

一、報名資格:
 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役畢或免役之本國籍青年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初次尋職者
(二)連續失業達六個月以上者

二、申請方式:
(一)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台(以下簡稱原認定台)辦理求職登記及完成資格認定。
(二)提出訓練學習計劃,並經原認定台同意參加訓練學習課程。
(三)自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10日內,將參訓情形回覆卡寄送回原認定台。
(四)於完成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後60天內檢附相關文件,向原認定台提出申請。

三、補助內容:
 自資格認定日起2年,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訓練學習自付額補助

四、可補助之訓練學習課程類別:
 相關課程諮詢可至職訓e網(www.etraining.gov.tw)[青年就業讃專區]查詢。

五、資格認定受理地點:
 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所轄之各就業服務站聯絡諮詢如下:

就業服務站    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(陽明市政大樓) (04)22289111 分機36300


市府就業服務站 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1樓(新市政大樓文心樓)(04)22289111分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機35650


大里就業服務台 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(兒青館)   (04)24852742


東勢就業服務台 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1之4附1號(老人館) (04)25771761


大肚就業服務台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646號(大肚區公所) (04)26982240


大甲就業服務台 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(大甲區公所)  (04)26801493